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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1999-08-01 来源:生活时报 ■奕鹏 子丹 我有话说

近年由于有关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纠纷日趋增多,政府职能部门为此加强了监管力度,制定出颇详尽的条文来明确商品住宅不同部位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物业的设施若有非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维修,不会另行向业主收取费用;一旦超过了保修期,则需由业主自己负担维修费用。

一般新的大厦落成交楼时,发展商会要求大厦承建单位委派工作人员在小区内留驻一段时间,以改进楼宇的一些遗漏工程。在这段期间内,业主应尽快查验其单元所有设施有否遗漏及损坏,一旦发现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转告发展商安排修理或更换。若发现过迟的话,工作人员可能已离开大厦,此时再安排维修人员来查修,麻烦的仍是业主自己。

对于大厦的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地方或设施,属物业公司直接管理,一旦发现有损坏,物业公司有责任联络承建单位立即进行维修工作。至于个别单元内的设施,因属私人地方,应由业主自己负责。但既然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大管家,就应替业主与承建单位进行交涉,要求修好。

有许多业主误认为拾漏工作的延误,是物业公司失职所致,其实大厦的首尾维修工作是由发展商委任大厦的承建单位负责的。物业公司只与发展商有直接联系,与承建单位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一般的程序是物业公司将发现有损漏的地方通知发展商,再由发展商督促承建单位前来修复。不过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多数发展商委托物业公司直接与承建单位交涉,以提高办事效率。

另外,物业公司还需确知大厦内各项设备设施的具体保修期,以避免产生在保修期内另聘承造商进行维修的失误,不但造成管理费损失,也可能影响了保修期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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